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南屯漁會稅務諮詢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豐原漁會稅務諮詢, 台中策略與商譽風險, 台中推薦申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事務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於辦理扣繳檢查時,發現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承租房屋作為營業使用,給付租金時未依規定扣取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而遭補稅送罰。該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承租房屋之營利事業負責人即為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租金時應按規定扣繳率扣取稅款,依同法第92條規定,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扣繳之稅款,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查核,如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2,000元時,則免予扣繳。該局指出,本案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向房東承租一棟3樓透天房屋,雙方約定按月給付租金4萬5仟元,其中第1、2樓層作為營業使用,第3樓層為一般住家,依實際使用情形核算營業用月租金為3萬元,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應按給付額扣取10%稅款即3,000元,因已達應扣繳稅額標準,負責人應依規定將每月扣取稅款繳納國庫,並於次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該負責人因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該局除限期責令其補繳稅款外,並處予罰鍰。該局特別提醒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請自行檢視給付各類所得,如薪資、租金時,有否按規定扣繳稅款並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免受罰。

Q:想請教如何合法節省營業稅/營所稅呢? 有哪些管道或做法可以提供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房地產交易熱絡且適逢年底房市旺季,營業人若將購買之紅單或預售屋要轉手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應按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予買受人。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向建商購買房地,於各期交付房地款時會取得建商依預收房屋及土地款分別開立應稅及免稅之統一發票,倘在未取得房地所有權登記前即轉售,其交易標的係請求移轉房地登記之「權利」並非銷售不動產,轉讓時無論契約中有無約定房屋及土地價格比例,都須依出售之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予買受人,並無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的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8年3月向建商購入預售屋1,800萬元,與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該契約書登載房屋及土地價格各為900萬元,繳納頭期款50萬元後,即因財務困難於同年8月將該預售屋之權利以總價合計2,050萬元轉售予劉君,甲公司依銷售總額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之比例,開立預售房屋款應稅發票1,000萬元及預售土地款免稅發票1,050萬元,經該局查獲,以其轉讓預售房地係屬轉讓請求移轉房地登記之權利,請求移轉土地登記權利的轉讓金額1,050萬元亦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核定補徵營業稅額50萬元,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處罰鍰50萬元。    該局提醒,營業人轉售紅單或預售屋,因雙方交易標的是房地登記權利之轉讓,無論有無約定土地或房屋價格,均應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也切勿因買受人為個人,而心存僥倖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

ACC711CEV55CE


冷軋鋼捲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豐原工程顧問業登記 磊晶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投資法規諮詢及工商登記會計服務推薦台中豐原會計師 台中大里稅務帳務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中區國內稅務諮詢

arrow
arrow

    n7adt5m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